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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QJ 2282.6A-2005.pdf

  • 上传人:first2
  • 文档编号:10016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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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J 2282.6A-2005 2282.6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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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J 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航航天天行行业业标准标准 FL 1600 QJ 2282.6A2005 代替 QJ 2282.61992 计算机辅助设计设计文件使用与 归档管理规定 The using and filing management rules for CAD design documents 20051212 发布 20060501 实施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发 布 QJ 2282.6A2005 I 前言 本标准代替QJ 2282.61992计算机辅助设计设计文件管理制度 设计文件的管理规定。 本标准与QJ 2282.61992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a) 补充了 CAD 设计文件使用与归档的一般要求; b) 补充了 CAD 设计文件的接收检查内容; c) 增加了存储编号的内容; d) 增加了借阅复制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淑贞、魏永刚。 本标准于1992年2月首次发布,2005年12月第一次修订。 QJ 2282.6A2005 1 计算机辅助设计设计文件使用与 归档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以下简称CAD)技术编制的设计文件的使用与归档管理的一般 要求和接收、登记、保管、借阅等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航天产品研制生产过程中形成的CAD设计文件的管理,CAD其他技术文件的管理可 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825.101999 CAD设计文件管理存储与维护 QJ 1091A1998 设计文件的使用与归档管理规定 QJ 1714.2A1999 航天产品设计文件管理制度 设计文件的标识 QJ 1714.6A1999 航天产品设计文件管理制度 设计文件的完整性 QJ 1714.9A1998 航天产品设计文件管理制度 设计文件的签署规定 QJ 1714.11A1999 航天产品设计文件管理制度 设计文件的更改规定 3 一般要求 3.1 CAD 设计文件应遵循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知识产权,以及便于提供利用 的原则,由各级档案部门归口管理。 3.2 CAD 设计文件由产品(项目)负责人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和归档。 3.3 CAD 设计文件根据存储介质可分为 CAD 电子设计文件和 CAD 纸质型设计文件,其中 CAD 电子 设计文件又可分为软 (磁) 盘 CAD 设计文件、 磁带 CAD 设计文件、 光盘 CAD 设计文件和硬(磁)盘 CAD 设计文件;同一文件代号不同存储介质的设计文件内容应该保持一致。 3.4 CAD 设计文件应按组(整)件及以上级产品集中归档,绝密文件应专盘存储归档。 3.5 签署完整的 CAD 纸质型设计文件应在档案部门统一输出并作标识。 3.6 对 CAD 设计文件的形成、积累、整理、使用、归档应实施全过程管理,以保证管理质量。 3.7 CAD 电子设计文件与 CAD 纸质型设计文件应分别完整配套,其完整性按 QJ 1714.6A1999 的规 定执行,并分别保管,提供利用。 3.8 CAD 设计文件按以下二类文件进行归档管理: a) CAD 纸质型设计文件底图; b) CAD 电子设计文件。 3.9 归档的 CAD 电子设计文件至少一式两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供借阅利用。 QJ 2282.6A2005 2 3.10 一套完整的 CAD 设计文件一般应存放在同一种电子存储介质中。 3.11 一个电子存储介质中一般不应同时存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产品的 CAD 设计文件。 3.12 CAD 设计文件的更改按 QJ 1714.11A1999 的规定执行。 4 CAD 设计文件的管理 4.1 CAD 纸质型设计文件的管理 CAD纸质型设计文件的管理按QJ 1091A1998的规定执行。 4.2 CAD 电子设计文件的管理 4.2.1 接收 4.2.1.1 CAD 电子设计文件根据不同研制阶段与 CAD 纸质型设计文件同时提交归档。 4.2.1.2 CAD 电子设计文件应配有CAD 电子设计文件说明卡,CAD 电子设计文件说明卡的格式及 填写内容参见附录 A。 4.2.1.3 送交的 CAD 电子设计文件应保证其存储介质的安全和信息的安全。 4.2.1.4 送交的 CAD 电子设计文件一般不应加密,如果设有密匙,则应将密匙与设计文件一同送交。 4.2.1.5 CAD 电子设计文件在归档前,应按 QJ1714.9A1998 的规定签署完整。 4.2.1.6 接收前应鉴定和检查 CAD 电子设计文件,其内容包括: a) 检查 CAD 电子设计文件的完整性、配套性; b) 检查存储介质有无划痕、是否清洁等; c) 检查存储介质有无病毒; d) 确定 CAD 电子设计文件内容的保管期限; e) 核实 CAD 电子设计文件的相关软件、版本、操作手册等是否完整; f) 检测在指定存在的环境平台上能否准确读出 CAD 电子设计文件; g) 检查存储 CAD 电子设计文件的介质是否符合要求; h) 检查存储 CAD 电子设计文件的介质和软、硬件平台技术条件的一致性; i) 检查 CAD 电子设计文件和 CAD 纸质型设计文件的一致性,设计人员应保证两类存储设计文件 内容的统一,接收人员应检查两类文件所代表的产品代号、文件代号、签署和版本是否一致; j) 检查合格后,在说明卡的验收结论中注明鉴定检查结果。 4.2.1.7 CAD 电子设计文件经检查合格,应在 CAD 电子设计文件说明卡上签字,以示接收。 4.2.2 登记 对符合接收条件的CAD设计文件,档案部门在接收过程中,应办理交接签字手续,并登记在交接清 单上,交接清单的格式按QJ 1091A1998的规定执行,且在检索系统中增加接收文件的内容等。 4.2.3 标识 4.2.3.1 CAD 电子设计文件的软盘、光盘、磁带等存储介质或包装盒上应贴有标签。 4.2.3.2 标签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存储编号、产品名称、密级、保管期限、硬件及软件环境、主管设计人 员、套别、存储日期等,标签的格式由各单位自定。其中,套别为归档的 CAD 电子设计文件套号,用 大写英文字母 A 或 B 表示,A 表示封存保管,B 表示查阅利用;存储编号由单位代号、产品或项目代 号、阶段标记、分隔符号、介质代号和介质数量组成。其形式及填写方法如图 1 所示: QJ 2282.6A2005 3 . / 介质数量 介质代号 分隔符号 阶段标记 产品(项目)代号 单位代号 图1 其中: 单位代号:按有关规定执行。 产品(项目)代号:设计文件所属产品(项目)的产品(项目)代号。 阶段标记:设计文件的研制阶段,按QJ 1714.2A1999的规定执行。 介质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其中:软(磁)盘用FD表示;磁带用MT表示;光盘用OD 表示;硬(磁)盘用HD表示。 介质数量:指该产品的设计文件所需要的存储介质的总数和本介质所在总数中的第几张。如“1/2” 表示共2张第1张。 4.2.3.3 对已完成存储的 CAD 设计文件的存储介质均应编制索引文件,其内容和格式按 GB/T 17825.10 1999 的 3.7 规定执行。 4.2.4 保管 4.2.4.1 CAD 电子设计文件的存放使用要求: a) 一般应存放在环境温度为 1424、相对湿度为 45%60%的场所; b) 远离磁场、热源及酸碱等有害气体的场所; c) 避免阳光暴晒,注意紫外线和静电的危害; d) 存储介质应放入相应的盘盒中,且垂直放置,不能弯曲、压、挤、摔; e) 应确保存储介质的表面清洁,不能沾灰尘和污垢,不能用手直接触摸存储介质的表面,不能随 意擦拭或用清洗剂清洗; f) 不能用硬笔在软盘的保护套上书写,不能触摸裸露盘片(读写口); g) 不能用坚硬锐利的物品碰撞、刻划光盘,不能将两张裸露的光盘重叠放入一个保护套中;不能 用手直接接触盘片的信息部,使用时应用手指抠拿光盘中心定位孔和光盘边缘; h) 磁带应装在卷轴上,防止末端皱折;拿取卷轴时应拿轮毂处,不要挤压法兰盘;不能将磁带的 末端接触脏物品,应剪掉已经损坏的磁带末端部分; i) 存储介质应设置成写保护状态。 4.2.4.2 CAD 电子设计文件应定期检查和复制。 4.2.4.3 绝密级的 CAD 电子设计文件应专柜专人保管。 4.2.5 借阅与复制 4.2.5.1 各单位档案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或建立检索系统。 4.2.5.2 各单位档案部门应制定适合本单位情况的“借阅复制制度”。CAD 电子设计文件的借阅应严格 QJ 2282.6A2005 4 管理,进行登记,按期归还。未经批准,使用者不得私自复制、修改或转送他人使用。 4.2.5.3 提供利用的有密级要求的 CAD 电子设计文件,应严格遵守国家或部门的有关保密规定。 4.2.5.4 通过联网方式查阅 CAD 电子设计文件的人员,只能查阅本人权限范围内的文件,如需查阅超 越权限的内容,需按本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4.2.5.5 已归档的 CAD 电子设计文件提供利用时,需对用户使用权认可后方可提供利用。 4.2.6 鉴定与销毁 对保管期限届满的CAD电子设计文件,应由档案部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共同审查和鉴定,经过审批 后需销毁的应编制销毁清单,在保密部门的监督下予以销毁。 QJ 2282.6A2005 5 附附 录录 A (资料性附录) CAD 电子设计文件说明卡 A.1 每个组(整)件及以上级的产品填写一份CAD电子设计文件说明卡 。 A.2 CAD电子设计文件说明卡由封面、里页和封底组成,格式分别见表A.1表A.5。 A.3 CAD电子设计文件说明卡的幅面尺寸为 140mm120mm。 A.4 CAD电子设计文件说明卡的填写内容要求如下: a) 密级:设计文件的最高密级; b) 型号:型号代号; c) 产品代号:设计文件所属产品代号; d) 阶段标记:设计文件所属的产品研制阶段; e) 介质类型:存储设计文件的介质类型; f) 编号:软盘、光盘、磁带等电子存储介质的编号; g) 编制人员:CAD 电子设计文件说明卡的编制人员; h) 归档日期:向档案部门归档的日期; i) 设计文件目录:存储介质中所含设计文件的电子文件名、文件代号、存储编号以及应用的软件; j) 软、硬件环境条件:硬件环境条件填写使用的机型及可兼容的机型,输出存储介质的尺寸规格及 型号、密度、容量,输出打印设备名称等;软件环境填写使用的操作系统,CAD 支持的软件名 称、版本,可转换软件名称等; k) 其它说明: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l) 验收结论:CAD 电子设计文件的检查验收情况; m) 接收人:接收人签名; n) 参加人:参加接收的人员签名; o) 更改记录:CAD 电子设计文件的更改日期、更改单号、设计文件代号、设计文件名称等。 QJ 2282.6A2005 6 表 A.1 CAD 电子设计文件说明卡封面 密级: CAD电子设计文件说明卡电子设计文件说明卡 型 号: 产品代号: 阶段标记: 介质类型: 编 号: 编制人员: 归档日期: (单位) QJ 2282.6A2005 7 表 A.2 CAD 电子设计文件说明卡里页 1 设 计 文 件 目 录 序号 电子文件名 文件代号 存储编号 应用软件 QJ 2282.6A2005 8 表 A.3 CAD 电子设计文件说明卡里页 2 软、硬件支持环境条件: 其 它 说 明: QJ 2282.6A2005 9 表 A.4 CAD 电子设计文件说明卡里页 3 验收结论: 接 收 人: 参 加 人: QJ 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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