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11

类型DB64 1996-2024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 上传人:wb123...
  • 文档编号:100793332
  • 上传时间:2024-05-06
  • 格式:PDF
  • 页数:11
  • 大小:561.51KB
  • DB64 1996-2024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_第1页
    DB64 1996-2024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_第2页
    DB64 1996-2024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_第3页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DB64 1996-2024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996 2024 燃煤 电厂 大气 污染物 排放 标准
    资源描述:
    ICS 13.040.40 CCS Z 60 6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64/19962024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oal-fired power plants 2024-02-04 发布 2024-05-04 实施 发 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DB 64/19962024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3 5 监测要求.5 6 实施与监督要求.6 参考文献.7 DB 64/19962024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1月4日批准。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海燕、李林耀、江梅、张明慧、闫景明、孙银华、丁婧、朱静、李雨娟、孟江红、张佩云、吕诚。DB 64/19962024 1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燃煤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燃煤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文件也适用于单台出力 65 t/h及以上非发电燃煤锅炉。本文件不适用于层燃炉、抛煤机炉,以及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4669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4 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62 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 HJ 563 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9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汞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热裂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953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 HJ 1076 环境空气 氨、甲胺、二甲胺和三甲胺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1131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 11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 1240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污染物(SO2、NO、NO2、CO、CO2)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 DB 64/19962024 2 HJ 1263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燃煤电厂 coal-fired power plants 使用煤炭及其制品,或者以煤炭及其制品为主掺烧其他燃料(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除外)的发电企业或发电设施,也包括使用煤矸石、生物质、油页岩等其他固体燃料的发电企业或发电设施。3.2 现有燃煤电厂 existing coal-fired power plants 本文件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燃煤电厂或燃煤发电设施。3.3 新建燃煤电厂 new coal-fired power plants 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燃煤发电建设项目。3.4 燃煤锅炉 coal-fired boiler 使用煤炭及其制品,或者以煤炭及其制品为主掺烧其他燃料(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除外)的锅炉,也包括使用煤矸石、生物质、油页岩等其他固体燃料的锅炉。3.5 现有非发电燃煤锅炉 existing non-power generation coal-fired boiler 本文件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非发电燃煤锅炉。3.6 新建非发电燃煤锅炉 new non-power generation coal-fired boiler 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非发电燃煤锅炉建设项目。3.7 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 温度为273.15 K,压力为101.325 kPa时的状态。本文件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均以标准状态下扣除水分后的干气体为基准。3.8 含氧量 oxygen content 燃料燃烧时,烟气中含有的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表示。3.9 基准含氧量 benchmark oxygen content 用于折算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含氧量的基准值。3.10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包括开放式作业场所逸散,以及通过缝隙、通风口、敞开门窗和类似开口(孔)的排放等。来源:GB 378222019,3.4 3.11 密闭 airtight 污染物质不与环境空气接触,或通过密封材料、密封设备与环境空气隔离的状态或作业方式。DB 64/19962024 3 来源:GB 378222019,3.5,有修改 3.12 封闭 closed/close 利用完整的围墙(围挡)及屋顶等结构将物料、作业场所等与周围空间阻隔的状态或作业方式。3.13 企业边界 enterprise boundary 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法定边界。难以确定法定边界的,指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实际占地边界。3.14 排气筒高度 stack height 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有组织排放限值 4.1.1 燃煤锅炉及相关生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表 1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mg/m3(烟气黑度除外)序号 生产工序或设施 污染物项目 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燃煤锅炉 颗粒物 10 烟囱或烟道 2 二氧化硫 35 3 氮氧化物(以NO2计)50 4 氨 2.5a、3.8b、8.0c 5 汞及其化合物 0.03 6 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 1 烟囱排放口 7 破碎、筛分以及其他生产工序或设施 颗粒物 10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a 适用于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工艺。b 适用于 SNCR-SCR 联合脱硝工艺。c 适用于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脱硝工艺,以及使用液氨、尿素、氨水等脱除烟气中其他污染物的工艺。4.1.2 燃煤锅炉的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式(1)换算为基准含氧量状态下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并以此作为达标判定的依据。其他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以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不得稀释排放。.2121实实基基=OO(1)式中:基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mg/m3;实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mg/m3;基O干烟气基准含氧量百分率。65 t/h以上燃煤锅炉为6,65 t/h及以下燃煤锅炉为9;实O实测干烟气含氧量百分率。4.2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DB 64/19962024 4 4.2.1 物料储存 4.2.1.1 原煤、煤矸石、生物质、油页岩等块粒状物料以及脱硫石膏等粘湿物料应采用封闭料场(储库)储存。4.2.1.2 煤粉、石灰石粉、生石灰粉、除尘灰(粉煤灰)、电石渣粉等粉状物料应采用密闭料仓(储库)储存,料仓(储库)顶部泄压口配备除尘设施。4.2.1.3 临时存放的灰渣应储存于灰库、渣仓内,产尘点应采取抑尘或除尘措施。干灰场堆灰应喷水碾压,裸露灰面应苫盖;湿灰场应保持灰面水封。4.2.2 物料输送、运输与装卸 4.2.2.1 火车、汽车卸载原煤、煤矸石、生物质、油页岩等块粒状物料时,应采用封闭翻车机房(室)、受煤站等,并采取喷淋(雾)等抑尘措施。采用封闭式带式输送机栈桥(廊道)等封闭方式进行输送,产尘点应采取抑尘或除尘措施。4.2.2.2 煤粉、石灰石粉、生石灰粉、除尘灰(粉煤灰)、电石渣粉等粉状物料装载或卸载时,应密闭并采取抑尘或除尘措施。采用气力输送、管状带式输送机、封闭式带式输送机栈桥(廊道)等密闭或封闭方式进行输送,产尘点应采取抑尘或除尘措施。采用汽车运输的,应采用密闭罐车、封闭车厢或全覆盖方式运输。4.2.2.3 脱硫石膏等粘湿物料装载时,应封闭。采用封闭式带式输送机栈桥(廊道)等封闭方式进行输送。采用汽车运输的,应采用封闭车厢或全覆盖方式运输。4.2.2.4 厂区道路和场地应硬化并定期吸尘、洒水,保持清洁;料场出口应设置车轮和车身清洗、清扫设施。4.2.3 物料加工 原煤、煤矸石、生物质、油页岩等燃料的破碎、筛分、制粉等系统,以及石灰石粉、生石灰粉、电石渣粉等粉状辅料的制备系统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封闭空间中进行,产尘点应采取抑尘或除尘措施。4.2.4 其他 4.2.4.1 液氨、尿素和氨水的储存、卸载、输送、制备等过程应符合 HJ 562和 HJ 563相关规定。4.2.4.2 燃料油储存、转移和输送等无组织排放控制应符合 GB 37822 的规定。4.2.4.3 除尘设施应设置密闭灰仓和锁风装置;除尘灰应采取袋装、罐装等方式密闭收集,不得直接卸落到地面。4.3 企业边界污染物监控要求 企业边界监控点处大气污染物浓度应符合表 2 规定的限值。表2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单位:mg/m3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限值 1 总悬浮颗粒物(TSP)1.0 2 氨a 1.0 a 适用于使用液氨、尿素、氨水等含氨物质脱除烟气中的污染物。4.4 废气收集处理与排放 DB 64/19962024 5 4.4.1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应采取措施保证在生产工艺设备运行波动情况下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仍能正常运行。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因故障、检修等原因停止运行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4.4.2 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 15 m(物料转运点单机除尘设施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边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现有企业排气筒高度达不到 15 m的,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按表 1规定浓度限值的 50%执行。4.4.3 当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进行监测,并执行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若可选择的监测位置只能对混合后的废气进行监测,则应按各排放控制要求中最严格的规定执行。4.5 台账记录 企业应按照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如有更新,按照最新版本执行)和HJ 953的要求建立和保存台账,记录生产工艺设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等的运行管理信息、监测信息。5 监测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企业应建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文档分享网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DB64 1996-2024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链接地址:https://www.wdfxw.net/doc100793332.htm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www.WDFXW.net 

    鲁ICP备09066343号-25 

    联系QQ: 200681278 或 335718200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