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1号令新增的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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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国家安全 生产 监督管理 总局 41 号令 新增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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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1
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监控及安全管理制度 5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8
应急管理制度 10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2
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14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19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22
公用工程管理制度 26
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29
承包商管理制度 33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36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39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1
变更管理制度 43
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1、明确适用于生产运行过程防火、防爆、防毒的管理范围。
2、明确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具体主管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3、明确防火、防爆、防毒的管理组织机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消防)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等)。
4、明确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包括: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及施工验收规范》以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5、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是否有安全联锁装置。
6、在有可燃气体可能泄露扩散的地方是否有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7、在有可能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装置等设备。
8、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对散发出有害物质的区域应加强排毒,采用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
9、明确防火、防爆、防毒管理的要求(设备维护、定期检修、设备良好率、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等)。
10、明确生产现场危险化学品原料、中间体及成品存放的要求(数量、位置、存放期限、存放条件等)。
11、明确建立防火、防爆、防毒的培训要求。
12、明确防火、防爆、防毒的检查要求。
13、明确防火、防爆在作业场所的“十大禁令”。
14、明确一旦发生火灾、爆炸、毒品泄露的情况下,应急救援方法及事故处理程序。
15、明确救援器材的放置地点,器材种类的要求,使用方法。
16、明确救援器材设施的维护保养方式、方法。
事故报告制度
一、发生下列事故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按照《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的表式上报市运管局。
1、死亡1-2的运输事故;
2、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二、发生下列事故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电话报市运管局,并在5小时内按照《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的表式传真上报市运管局。
1、死亡3人以上、30人以下的运输事故;
2、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运输事故;
3、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放射、爆炸品等)运输事故。
三、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造成的死伤亡1人以上的行车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按月汇总后,应当于每月10日之前将上月统计情况,按照《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表》的表式上报市运管局。
事故分析制度
1、发生事故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责任者进行分析,及时组织安排领导成员或有关人员到现场抢救,了解落实事故原因,要掌握真实数据。
2、所分析的事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详细记录。
3、分析事故要本着“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准放过,责任者和其它人员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无防范措施或不落实不放过。
4、对事故分析结果和责任者处理意见要书面报告上级领导,处罚必须落实到人,降级处分要书面报告劳资人事部门。
5、分析结果必须公布于众,使职工从中吸取教训,达到教育目的。
6、制定出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教训责令生产职能单位修订安全措施。
7、其它规定:(1)、凡在生产区域发生事故分析时,由安全员或负责人组织安排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被通知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
(2)、凡发生事故单位接受通知后,单位负责人有义务组织本单位人员及时参加分析会议,端正态度,做到从中吸取教训,改正不足或失误,争取改进和提高,对连续出现事故的单位,要对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监控及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中国建材集团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 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
第五条??? 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见附件一)和申报登记范围(见附件二)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附件三),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 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数据库、档案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实现自身重大危险源的简易辨识与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初次评估。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七条??? 单位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八条??? 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九条??? 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十条???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十一条??????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第十二条??????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四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 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 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 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 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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