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的通知
建标[198]1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2]490号文的要求,由我部组织制订的《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规別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自1999年2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我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出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21490号文的要求,《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山建设部中国城
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主编,建设部体改法规司参加编制。经建设部1998年8月13日以建标
[1998]1号文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人城市规划的设计、管理、教学、科研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
解和执行本标准,《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编制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
明的统一要求,按《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的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条文说明,供国内
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有不够完善之处,请将意见函奇我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
研究院城市规划标准技术归口办公室,以供今后修改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8年8月13日
1总则
1.0.1为了科学地统一和规范城市规划术语,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规的设计、管理、教学、科研及其他相关领域
1.0.3城市规划使用的术语,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
规范的规定。
2城市和城市化
2.0.1居民点 settlement
人类按照生产和生活需要而形成的集聚定居地点。按性质和人口规模,居民点分为城市和
乡村两人类。
我国的居民点分为城市和多村两大类,城市又分为市和建制镇,县城均设建制镇:乡村分
为集镇和村庄,集镇是乡人民政府所在地
2.0.2城市(域镇)city
以非农产业和非农业人口聚集为主要特征的居民点。包括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
域市是一定地区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城市的行政概念,在我国是指按国家行政建制
设立的直辖市、市和建制镇。国家要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县城均设建制镇
2.0.3 ri municipality; city
经国家批准设市建制的行政地域。
在我国的行政区划中,市是经国家批准建制的行政地域,是中央直辖市、省辖市和地辖市
的统称。市按人口规模又分为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
2.0.4镇town
经国家批准设镇建制的行政地域。
在我国的行政区划中,镇是建制镇的简称。我国的镇是包括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和
县以下的建制镇。
2.0.5市城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a city
城市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
在我国现行行政区划中,实行市领导县(又称市带县)的市,其市域包含所领导县的全部
行政管辖范围。实行县改市的市,其市含原县的全部行政管辖范围。
2.0.6城市化 urbanization
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
以及域市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又称城镇化、都市化。
2.0.7城市化水平 urbanization level
衡量城市化发展程度的数量指标,一般用一定地域内城市人口占总人口比例来表示。
2.0.8城市群 agglomeration
定地域内城市分布较为密集的地区
2.0.9域镇体系 urban system
定区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上具有有机联系的城市群体。
2.0.10卫星城(卫星城镇) satellite town
在人城市市区外围兴建的、与市区既有一定距离又相互间密切联系的城市。
卫星城镇是城市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城市类型。兴建卫星城镇的目的在于防止大城市市区人
口规模的过度膨胀,旨在吸引大城市市区人口前往居住,并吸引从外地准备进入大城市市区的
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