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LWC
云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LWC00012012
乌龙茶女主立
用
各实:52-2
实期:叁年
案こ242年4月日至5年
板本
2012-03-31发布
2012-04-10实施
丽江雪山乌龙茶业有限公司发布
0/LWC0001S-2012
我公司生产的乌龙茶是以台湾引种乌龙茶鲜叶为原料,经萎凋、杀青、揉捻、解块、初干、选别
分级、烘焙、包装等工艺制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
规定,特制定本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检验、贸易、仲裁的依据。
本标准的安全性指标按照GB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
留限量》和GB26130-2010《
食品中百草枯等54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其余指标根据《茶叶生产许可
证审査细则(2006版)》及产品实际制定。
本标准由丽江雪山乌龙茶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利群、文加林
Q/LWC0001S-2012
乌龙茶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乌龙茶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台湾乌龙茶为原料,经菱凋、杀青、揉捻、解块、初干、选别、分级、烘焙、包装
等工艺制成的乌龙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剂使用标准
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7
GB50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船的测定
GBT500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20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94植物性食品中稀士的测定
GBT500103植物性食品中甲胺薩和乙甲胺萨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106植物性食品中二氯苯醚菊時残留量的测定
GBT200.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戊菊酯和溴氰氯菊串残留量的测
GB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顶包装食高标答通则プ
GBT8302茶取样
GBT8303茶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检测
GBT8304茶水分测定
GBT8306茶总灰分测定
GB/T8311茶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9679茶叶卫生标准
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26130食品中
百草枯等54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SB/T10157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产品分类
0/LWC0001S-2012
3.1质量等级
本产品各品种按品质均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3.2本茶品为台湾引种,品种分类为:金萱、软枝乌龙、清心大有、东方美人。
4技术要求
4.1原料要求
茶叶原料:品质正常,无劣変、无异味,不含非茶类夹杂物,不添加任何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和香
味物质,井符合GB9679的规定。
4.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感官要求
项目
级
检验方法
条索
尚紧结
较粗壮
外形
色
尚乌润
稍带褐色
整碎
整齐
洁净
净(匀
尚净
SB/T10157
浓布清长
清香细长一中清纯
内质
滋味
鲜醇浓爽
醇厚
尚浓
汤色
红清「红?深
深磁红箱暗
叶底
较亮匀整
较亮稍匀整尚较亮,尚匀整欠匀亮
4.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水分,%
GB/T8304
总灰分,%
7.0
GB/T8306
碎茶,%
16.0
GB/T8311
粉末,%
1.3
铅(以Pb计),mgkg
GB5009.12
希土
mg Kg
2.0
GBT5009.94
六六六,mgkg
0.2
GBT5009.19
滴滴涕,mgkg
式氰戊菊酯,mgkg
GB"T5009.110
氟氰戊菊酯,mgkg
0.1
Q/LWC0001S2012
表2(续)
氯氰菊酯,mgkg
0.5
GBT5009.110
溴氰菊酯,mgkg
氯菊酯,mgkg
GBT5009.106
乙酰甲胺磷,mgkg
0.5
GBT5009.103
杀螟硫磷,mgkg
GB/T5009.20
其它污染物
按GB2762执行
其它农药残留
按GB2763和GB26130执行
4.4浄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办法》的规定,按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4.5食品添加剂
4.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4.5.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4.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检验规则
5.1组批
5.1.1组批
同一原料、同一工艺、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5.1.2抽样
按GB/T8302执行。
5.2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经过质检部门的检验,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检验的项目为:感官要
求、水分、净含量
5.3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项目为本标准全部项目,发生下列情況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原料及生产、工节有重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形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
c)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形式检验要求时。
5.4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任一项结果不符合规定时,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