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XXX房估字第(2015)019号
估价项目:宿州市南关汴河路378号、安徽华夏商场
(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沿汴河路第1-4层
(华夏商场)商业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
委 托 人: 安徽华夏商场(集团)有限公司
估价单位:XXX房地产估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估价人员: XXX XXX
估价作业日期: 2015年1月21日— 2015年1月22日
目 录
一、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封面…………………………………..第1页
二、目录 ………………………………………………………..第2页
三、致委托方函 ………………………………………………..第3页
四、执行估价师声明……………………………………………..第5页
五、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第6页
六、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现场勘查图片)…....起第8页至第19页
七、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部分技术报告公司存档)….起第20页至第32页
八、委托方附件:……………………………… 起第33页至第39页
(一)房地产估价委托书、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承诺
(二)委托方、产权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九、评估机构附件:…………………………… 起第40页至第44页
(一)执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致 委 托 方 函
安徽华夏商场(集团)有限公司:
受贵方委托,我公司对坐落于宿州市南关汴河路378号、安徽华夏商场(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沿汴河路第1-4层(华夏商场)商业房地产(建筑面积10715.11㎡)进行抵押价值评估。含分摊的宗地使用权的价值(以下简称“估价对象”)
(1)土地使用权情况:宿州国用(2007)第0730018号
土地使用权人:安徽华夏商场(集团)有限公司,用途:商业用地。
座落:宿州市汴河路378号,使用权类型:划拨。
使用权面积:3830.10㎡,发证日期:2007年6月15日。
(2)房地产权证记载:
产权人:安徽华夏商场(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产别:股份制企业房产。
权证字号
房号
总层数
所在层
结构
房屋编码
建筑面积(㎡)
设计用途
200402007
0102
4
1-4
钢混
3413020504016100010102
10715.11
经营
(3)评估对象的实际用途为:华夏商场。
(4)产权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41300000020571,
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15234008-X。
估价目的: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其房地产抵押价值。
价值时点:本项目的价值时点确定为2015年1月21日,本价值时点的选取是较接近于估价目的所要求的经济行为合理实现日期,并经委托方同意。
价值定义:本次评估的价值是估价对象房地产在价值时点的市场价值,包括房屋建筑物室内外不可移动的设备和装修价值。
房地产抵押价值:为抵押房地产在价值时点的市场价值,等于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
估价结果: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采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在认真分析所掌握资料与影响估价对象价值诸因素的基础上,对估价对象采取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计算结果为估价结果,最后确定
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2015年1月21日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房地产市场参考价值为:¥167337873元(取整)
人民币大写:壹亿陆仟柒佰叁拾叁万柒仟捌佰柒拾叁元整(取整)
估价结果一览表
坐落
房地产权证号
用途
建筑
结构
所在
楼层
建筑面积(㎡)
单价
(元/㎡)
评估价值(元)
宿州市南关汴河路378号
200402007
经营
钢混
1-4
10715.11
15617
167337873
人民币大写:壹亿陆仟柒佰叁拾叁万柒仟捌佰柒拾叁元整(取整)
(保留到百位)人民币大写:壹亿陆仟柒佰叁拾叁万柒仟玖佰元整。
需要声明的是:本估价结果仅为本次评估目的下,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其房地产抵押价值。不得用于其他目的,使用方请多注意本估价报告中的假设和限制条件,并且报告的全文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仅有部分内容则不能成为有效的评估报告。
提示说明:上述评估结果中不包含抵押物抵押、使用及处置时的抵押登记费用、过户税费、拍卖佣金、司法诉讼费用、物业管理费、水电暖气费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以上内容摘自本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
应认真阅读估价报告书全文。
估价结果的有效性有赖于本次估价的前提、假设限制以及遵循的经济原则,这些条件是由本公司估价人员根据估价对象实际情况并结合估价相关规定综合提出的,具有客观性和合理性,以上条件若不成立,本估价结果无效。
本估价报告书一式贰份,交于委托方办理相关手续,他用无效;本估价报告书盖有骑缝章,涂改、换页、复印均无效。
本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为半年,自报告出具日算起。
XXX房地产估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15年1月22日
估 价 师 声 明
我们郑重声明:
1、我们所提供的估价服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的,估价报告中陈述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请仔细阅读本估价报告及有关附件;
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4、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291—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及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布《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5、我们已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但仅限于对评估标的物外观和使用状况。估价人员不承担对评估标的物建筑结构、质量进行调查的责任和其他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于接触到部分进行检视的责任。
6、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实地查勘的状况与房地产权证记载状况一致。用途(华夏商场)钢混结构,建筑面积10715.11㎡。
7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重要专业帮助。本次估价过程中没有其他专业人员及机构对本估价报告提供诸如结构安全、环境保护、规划控制、产权设定与登记、装修及配套设施设备的权属等方面的专业支持和帮助,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