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的税收与筹划
第一? 营业税政策分析
1、房地产营业税可以按照差额缴纳及低税率缴纳。
营业税几个特例: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的营业额为其实际取得的营业额;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保险业实行分保险的,初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付给分保人的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旅游业务,以全部收费减去为旅游者付给其他单位的食、宿和交通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根据国家规定,房地产行业后来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差额缴纳。
国税发[2003]16号:从2003年1月1日,外购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税)和不动产,对外销售时,按售价扣除买价后的差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如果公司转让土地,可以扣除已缴营业税的差额缴纳。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已完成土地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 “转让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转让已进入建筑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可见, 转让在建项目不能扣除的。因此,要充分掌握资金情况,考虑转让的合适时间。特别是项目较大,对于资金因素考虑不周,往往造成半拉子工程,这是转让项目,就无法扣除土地的成本缴税,因此,无论从资金还是税务方面考虑,效果不如转让土地。
营业税税率
税目 征收范围 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3%。
二、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3%。
三、金融保险业 5%。
四、邮电通信业 3%。
五、文化体育业 3%。
六、娱乐业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5%-20%。
七、服务业 代理业、
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5%。
八、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5%。
九、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5%
通过研究税率不同,我们可以找到少缴税金的办法。建筑业3%,销售不动产5%,因此,可以考虑房地产公司与装饰公司,签两个合同,一是销售合同,二是装修合同。
案例分析:
房产公司卖写字楼总价款1800万元,成立装修公司,装修公司800万元,房产公司1000万元。
方案:
装修公司将发票开给工商局800万元
房产公司将发票开发工商局1000万元
效果:
房产公司少缴营业税及附加=800*(5.55%-3.33)=17.76万元。
工商局少缴契税,装修不交契税。
《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999]210号)个人转让住宅用房,如果居住满一年,免征营业税;居住不满一年,按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免征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后来改为5年免征;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免征契税。
二、预收账款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8条规定,以预收款方式销售不动产,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取得预收款的当天。
本期应纳营业税=(期末预收账款-期初预收账款+本期收入+其他业务收入)×5%
注意两点:
一是不允许用其他往来科目代替"预收账款",预售必须通过预售账款核算,具备结转收入条件时才能转出;对于已竣工验收的,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收入。
二是预收账款应纳营业税核算问题。
目前,房地产企业一般按照下述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计提,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营业税
-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不符合配比原则。
或上缴时 借:应交税金-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造成应交税金未转收入时借方大量余额!影响了报表分析的准确性。
因此,可以考虑以下方案:
增设"待摊税金-待摊营业税及附加"(递延税款)
取得预收账款时:
借:待摊税金――待摊营业税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确认收入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待摊税金-待摊营业税及附加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同样,适应所得税预缴的处理。
三、价外费用
房产开发经营公司收取的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如开发商向购房者收取延期付款利息、集中供热、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等费用(不包括住房维修基金),应当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国税发[1998]217号文件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代有关部门收取有线电视安装费、管道费、煤气费、水电安装费,属于代收款项,不征营业税,仅对其收取的手续费计算缴纳营业税。
因此我们应考虑由物业公司代为办理。有人认为有线电视、煤气代垫,不属于代收,是错误的,无法向税务部门解释,有兴趣的可以看看鲁地税发[2005]23号文的内容,它是根据营业税条例制定的。
济南*公司2006年初交房,我提出通过物业办个手续,没有采纳;后来,更换了财务经理,提出代垫时挂物业公司应收款,交房收回冲减,仍然没有手续。到2008年7月,交房4600多套,省地税局稽查进驻,因每户收取有线电视、
煤制气、保险等合计2488元,要求补交5%的营业税50余万元。这家公司收取的逾期交款违约金开始计入营业外收入,后来集团来人,要求与营业外支出对冲,余额记营业外支出,不用缴税,在本年稽查被查出,不仅要补交营业税,还有罚款。
四、代建房营业税问题
案例:某房地产公司把开发的写字楼出售给买房单位后,与对方签订的是综合大楼代建合同,这样就可以合理地避开按照销售不动产的金额缴纳的营业税,而改为按照收取的代建手续费来缴纳营业税。例如,1998~1999年两年建筑房屋总价为1500多万元,若按销售不动产5%税率缴纳营业税应该是75万元左右:“代建手续费”是180万元,就这部分只需申报缴纳营业税9万元,通过这种筹划方式,节省了66万元左右的税款。
关于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建房的营业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早在1994年就专门发文明确,房屋开发公司承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统建房,如委托建房单位能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有关部门的建设项目批准书以及基建计划,且房屋开发公司(即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同时符合“其他代理服务”条件的,对房屋开发公司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按“服务业”税目计征营业税,否则,应全额按“销售不动产”计征营业税。这里所说的“其他代理业务”是指受托方与委托方实行全额结算(原票转交),只向委托方收取手